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截至2002年6月30日,在1187家上市公司中,已经有1124家上市公司选聘241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大是大非中已然成为一个群体,而且,独立董事也日趋表现出独立性,对上市公司高管层说“不”的独立董事日渐增多。
在独立董事逐渐增多的同时,对独立董事是否领取一定津贴或报酬的争议也逐渐减少,更多人认为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有利于增强独立性,更好地发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衡量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可以参考他在上市公司所领取的报酬在他所有报酬中是否比例很小。
目前,上市公司多采取两种独立董事补贴方式,一种是直接给独立董事津贴,这也为大多数上市公司所采用,另一种则是不直接给津贴,但对独立董事每次参加会议的车马费等给予补助。
2002年,共有1077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所在公司领取津贴,每位独立董事的平均津贴为3.40万元,这一数字较之2001年的2~3万已大有提高,2002年津贴水平在10万元以上的公司有15家,大多分布在3~5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待遇随着上市公司高管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并且与公司实力、规模成正相关。
最理想的独立董事,应该是拥有自主思考、独立决策的董事,但是他们必须具有高度的商业灵敏度、兴趣,和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行为理念。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很难同时具备这三项素质。
无论目前独立董事是否差强人意,但付给独立董事以一定津贴还是非常必要的。北京大学教授周春生认为,从责权利平衡的角度讲,独立董事既然在法律上承担一定责任,就应该享有权力和利益。独立董事要真正做到独立不仅是法律上的独立,也应该是情感上的独立。目前有这样两种现象,一种是某公司高管担任另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不接受报酬,但两家企业可能是关联企业;另一种就是某知名人士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且不领取报酬,但这部分人多半跟上市公司高管有着某种关系,法律上独立,可能情感上不独立。因此,支付一定报酬寻找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