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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规:支付工资每月低于335元要重罚
时间: 2004/2/21 17:57:4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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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宁市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最低工资规定》。从3月1日起,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最高5倍赔偿金处罚。南宁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仍为335元。新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政策解读

  新的《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测算方法、保障办法以及正常劳动的定义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此,我们特意走访了自治区和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他们为我们作了最新的政策解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首次纳入管理

  与1993年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相比,新的《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适应了当前经济成分多元化的趋势。《规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依照本规定执行。突破了原来只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的范围。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灵活就业人群越来越多,《规定》更加有力地保障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关注他们的劳动状况。《规定》指出,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

  新规定提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还必须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最高5倍赔偿金处罚

  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按1993年的规定中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差欠工资0.2~1倍的赔偿金;而新的规定提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加重了处罚力度。

  标准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

  根据长期的实践,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规定由原先的“每年最多调整一次”变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使得这一标准的调整时间更加规范。

  按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与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用人单位则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带薪年休假、生(产)育假等也视为正常劳动

  《规定》中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而正常劳动的定义为,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加班工资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按照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南宁最低工资标准仍为每月335元

  新规定出台以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依照2001年9月17日颁发的文件,结合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于近日对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整。规定:南宁市市区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35元。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由企业另行支付。同时,南宁还建立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度。南宁市区企业实行非全日制工作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3元。

  由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全区制定的同步,自从2001年9月17日制定后一直沿用至今,实行新规定以后将继续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允许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广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一类:340元,范围是北海市。二类:335元,范围指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不含市属十二县)、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三类:315元,范围是南宁地区、柳州地区、贺州地区和河池市、百色市以及平果县、上思县、桂林市属十二个县。四类:305元,范围是河池地区(不含河池市、宜州市)、百色地区(不含百色市、平果县)。

  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依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全区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元。二、各地级市所辖县(自治县、市 )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可按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作适当下浮调整后公布执行。下浮系数应控制在0.2以内。三、全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专家答疑

  为便于读者理解,就《规定》中的一些难点,记者采访了区劳动保障厅法规处官员杨宁。

  记者(以下简称“记”):民工、保姆等外来打工者是否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范围?

  杨宁(以下简称杨):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劳动者是否与列举的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判断依据。比如在建筑工地工作的民工属于该规定的保障范围了;另如劳动者直接为家庭或个人提供家政服务,则不在适用范围。

  记:见习期工资是否也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范围

  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其在见习期(试用期)内适用该规定。在校生实习期间不适用。为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竞争能力,南宁市为部分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了一批适应性见习训练基地。训练期间,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其生活补贴按当年市区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列支;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按人均半年50元的标准列支。

  记:目前,广西、南宁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怎么算?

  杨:目前广西省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对劳动部新增的适用对象还没有明确规定。对应新的文件精神,广西省预计在明年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记:如有违反,怎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

  杨:如果企业单位违反相应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出现争议,可申请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附:企业最低工资的测算方法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

  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食谱及标准食物摄取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方东云、陈志高)

来源:八桂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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