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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用工期限究竟是多长?
时间: 2017/4/13 9:21:49     来源: 博天人才     点击:2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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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劳动合同用工期限一般为几年,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一般为一年、三年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

 

  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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